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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行验收公示
2021 年6月22日,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金华环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7月22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磐安县新城区古峰路39号,是一家从事臂力器、飞镖等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投资320万元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购置印刷机、切纸机、植绒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3148m2,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单班制生产,每班 8 小时,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18年12月7日通过磐安县经商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727-22-03-095021-000。2019年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12月11日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2019032)。本项目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投入试运行。企业2020年4月14日申请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9133072769826404X3001X。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9.3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涉及范围包括1#生产厂房一层、两层、三层,为该项目整体性的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基本与环评一致,无重大工程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经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统一由磐安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涂胶废气、印刷晾(烘)干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经喷台自带的滤筒式喷塑粉尘回收系统除尘再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植绒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碱式(湿法)脱硫除尘设施脱硫除尘处理后20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砂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破碎粉尘、烘烤废气、投料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植绒机、破碎机、砂光机、搅拌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铁丝、废钢丝、灰渣、废塑料片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皂化液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2021年4月16日至4月17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行正常,飞镖生产负荷在92%~94%之间,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注塑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涂胶废气、印刷晾(烘)干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废气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注塑有机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9.6%~70.2%,喷塑固化废气、涂胶废气、印刷晾(烘)干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73.8%。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中 pH 值范围为6.12-6.72,其他主要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0mg/L、氨氮13.6mg/L、总磷2.95mg/L、悬浮物138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规定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0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 mg/m3,喷塑固化废气、涂胶废气、印刷晾(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 mg/m3、5.54mg/m3,印刷废气、涂胶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7mg/m3,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 mg/m3、30 mg/m3、65 mg/m3、<1,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砂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 mg/m3,植绒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 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分别为0.362mg/m3、1.42mg/m3,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79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四侧最大昼间噪声分别为58.2dB(A)、59.5dB(A)、61.6dB(A)、61.4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铁丝、废钢丝、灰渣、废塑料片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皂化液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年排放量约1290吨,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064吨/年、0.006吨/年,均达到环评批复中“CODcr0.064吨/年、NH3-N0.006吨/年”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按企业提供的年实际运行时间2400小时(300天×8小时/天)计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年排放量分别为0. 010吨/年、0.019吨/年、0.171吨/年,达到环评设计中“二氧化硫0.029吨/年、氮氧化物0.064吨/年、VOCs0.295吨/年”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飞镖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验收组人员一致认为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已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运行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与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已满足验收要求,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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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